康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姚丽杰辞去康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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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2020年12月23日康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的规定,康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姚丽杰辞去康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时其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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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1:46: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