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辽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13-10-30 来源:辽中区政府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任务,以实现我县水稻、玉米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为重点,积极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林果业机械化;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我县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的原则;
(三)坚持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的原则。
三、补贴机具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被列入《辽宁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播种机械)、育秧硬盘、种子发芽器、50马力以上拖拉机。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辽宁省2013年农机购置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补贴标准执行。
2、省级累加补贴资金严格按《辽宁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执行。
四、补贴申请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购机计划。要优先保证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播种机械)、育秧硬盘和种子发芽器的需求。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购置水稻生产补贴机械产品的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0万元,其他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100万元。
五、补贴资金分配
根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文件精神,辽中县2013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优先保障水稻生产机械化所需机具。重点补贴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播种机械)、育秧硬盘、种子发芽器、50马力以上拖拉机。
各镇农机购置补贴指标分配,依据各镇实际情况和农机购置情况统计表确定。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辽中县严格按照《辽宁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已经确定的补贴对象全价购机后,凭有效购机***和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补贴机具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逐台核实,并出具购机核实情况证明,购机核实情况证明作为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的依据。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受理、审核和购机核实后,定期汇总并形成补贴资金结算报告,报送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额兑付到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
七、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申请
1、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先到所在镇政府报名登记所购机具。镇政府对登记机具认真核实,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机补贴领导小组。
2、镇政府通知购机组织或购机者本人到农机补贴大厅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持身份证、户口本、农民一卡(折)通,购机组织持代码证、公章、组织账号),由工作人员对购机对象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录入,同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1)。
3、农机管理部门向购机对象发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2、3以下简称《补贴申请表》、《补贴通知书》),一式两份。
《补贴申请表》经县级农机主管理部门盖章,补贴对象签字、按手印后,县农机管理部门一份、补贴对象一份。
《补贴通知书》经县农机管理部门盖章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补贴对象各一份。
4、农机主管理部门定期汇总确定的购机补贴对象名单,分别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单位备案。
(二)实施购机
1、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申请表》、《补贴通知书》,在10日内从《补贴供货单位名单》中自主选择供货单位实施全价购机,同时与销商签订《经销企业供货表》(以下简称《企业供货表》),经经销企业盖章、购机者签字、按手印后,验机时交农机管理部门一份。
2、供货单位要及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全额***,同时必须如实将补贴机具信息录入到“农机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并完成购机***扫描录入程序。
3、过期未完成购机的,按购机补贴对象自动放弃购机补贴处理。无《补贴申请书》、《补贴通知书》、《企业供货表》而发生和购机和销售行为,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购机核实
1、补贴对象完成购机后,应及时将机具开(运)到辽中县农机补贴大厅进行确认(喷号、打钢印),同时提交有效购机***(必须是《补贴供货单位名单》中企业开具的销售***)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供货表》原件。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验机核实后,立即组织将已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公示到相关村(村务公开),公示期为7天。
2、硬盘核实以每栋育苗大棚实际用硬盘数量准,实行统一到棚按用量核实验证。
3、省级累加补贴机具核实,在2013年春季水稻插秧一个作业季后,补贴对象应积极主动将机具开(运)到农机补贴厅进行二次验机核实。同时提交有效购机***(必须是《补贴供货单位名单》中企业开具的销售***)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折)原件,现场填写《辽宁省2013年累加补贴农业机械实地核查表》(***4)。
(四)补贴兑付
1、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定期上报到县级财政部门,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做好购机补贴材料归档工作。
2、县级财政部门接到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发放到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
(五)省级累加补贴兑付
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申请购买高速插秧机,仅限农机大户(农业机械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和农机合作社等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2012年9月1日-12月31日已经申请购买水稻高速插秧机的农民、农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2013年春季水稻插秧一个作业季后,对所有享受省累加补贴政策的购机和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如实填写《辽宁省2013年累加补贴农业机械实地核查表》,方可兑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职工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农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
为做好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圆满完成,特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宝权 辽中县人民政府副县级调研员
副组长:刘登文 辽中县农村经济局局长
郑延蛟 辽中县监察局局长
姜永斌 辽中县财政局局长
田红蕾 辽中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陈 光 辽中县扶贫办主任
李克勇 辽中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郭丽娟 辽中县农村经济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闵长福 辽中县农村经济局农机科科长
陈 石 辽中县农村经济局纪委副书记
王德伟 辽中县农村经济局农机科副科长
陈 茹 辽中县农村经济局农机科科员
付成山 辽中县农机学校校长
王悦翰 辽中县农机监理所所长
于春峰 辽中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村经济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陈光兼任。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辽宁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加强对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宏观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合理确定补贴范围,科学设定补贴额。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同时,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和职工持续增收。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合理分配补贴资金,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各级财务、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县农机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人员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购机者的权益。
***:1、辽中县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3、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4、辽宁省2013年累加补贴农业机械实地核查表
2013年4月16日
***1
辽中县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辽中县农村经济局:
本人承诺真实购买国家补贴机具,保证提供的一切信息、材料真实有效,绝不顶替他人购买国家补贴机具,绝不与不法人员串通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按规定办理牌证、喷涂机具编号等手续。并如违反以上承诺事项,本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3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参考格式)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价格(元) 财政补贴金额(元) 实际支付价款(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省 市 县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两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补贴对象各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辽宁省2013年累加补贴农业机械实地核查表
一、购机者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家庭住址或组织注册地址 乡(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营业执照号码
户口本号 户主姓名或法人代表
***号或帐号 开户行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企业 经销商
购机日期 ***编号 机具价格 国补金额
发动机号码 出厂编号 省补金额
购机者本人(或机构法人代表)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1.购机人(或机构名称)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是□ 否□
2.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和分类分档名称相符 是□ 否□
3.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 是□ 否□
4.2013年春季是否在辽宁省内实际作业 是□ 否□
5.2013年春季在辽宁省内实际作业量和作业具体地址
四、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实际购机与申请补贴信息(材料) 一致 □ 不一致□
核查人(签字): ××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注:1.发动机号码只有购买时配带动力的机具才需填写;
2.购机日期须填购机***开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