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度部门相关信息情况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三)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音、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控制名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
(四)负责城乡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镇(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管理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六)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告;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实施环境监督制度、环境监督规范;组织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
(八)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
(九)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保课题,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城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环境保护局机关
2.海城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3.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4.海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6年环保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257.1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1万元,减少0.2%,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257.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7.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061.36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款项目前期手续费1030万元和第四季度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3276.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39.7万元,增长165%,包括:
1.基本支出1049.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7.07万元,监测站等设备购置1.43万元。
2.项目支出2226.16万元。主要包括3个污水处理厂工程款2112万元,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房租费50万元,前期手续费支出62万元,划定禁养区规划费1.5万元,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0.6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61.36万元
主要是项目结转42.47万元,其中:项目结转主要是监测站设备购置结转32.49万元。基本支出结转9.98万元等原因形成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财政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7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87万元,项目支出2226.1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76.0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6.0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6.0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95.47万元,主要是环保局机关基本工资及商品服务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5万元,主要3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手续费支出62万元,禁养区规划费1.5万元。
(3)事业运行687.84万元,主要是3个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等支出。
(4)污染防治支出2180.06万元,主要是3个污水处理厂工程款2112万元,机动车污染防治支出67.4万元,监测能力建设0.66万元。
(5)其他环境事务支出117.44万元,主要是监察业务费及机动车业务费等支出。
(6)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94万元,主要是机关和3个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7.7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工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5.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4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30.16万元,下降24.03%,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6.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监察、监测、机动车监管中心4个招待,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31批次,13262人,6.8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8.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监察、监测、机动车监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44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47万元,比2015年增加15.9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环境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