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23日(七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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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竹源石业有限公司年开采8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石项目》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岫环验【2018】23号 | 2018.7.17 |
2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竹源石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路沿石、2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项目》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岫环验【2018】24号 | |
3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元德石业有限公司年加工花岗岩板材30万平方米改扩建项目》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岫环验【2018】25号 | |
4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元德石业有限公司年开采花岗岩2万立方米项目》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岫环验【2018】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