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到位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在国家和省相关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文件发布后,我中心根据《关于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7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0〕3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政策,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截止8月,为784户企业减免养老保险统筹部分保费566.6万元,1—8月共计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部分保费3605.6万元。
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社保工作部
2020年9月8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4 05:16: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