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信息报告和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当前国内外形势,以及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结合我区的实际工作需要,对全区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值班值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报告制度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早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关口,其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乃至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是区委、区政府正确掌握事件发展动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先决条件。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的行政一把手作为本单位、本地区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要亲自抓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配备必要的通讯和办公设备,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为保证全区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维护我区的社会和谐、人民的安定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值班值宿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宿工作,要严格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带班、在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应急工作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业务熟练程度和设备操作水平。要保证值班室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随时好用。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脱岗、漏岗,确保政令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提前一周将每个月的值班表(联络电话)报区应急办(620房间)备案。
三、信息报告的范围、渠道及要求
(一)报告的范围
1、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2、其它应及时报告的事项。主要有两类:
一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人员身份特殊,或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学校安全事故等导致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必须及时上报。
二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
(二)报告信息的渠道及要求
1、报告渠道。区政府值班室负责接收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上报给区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补送文字报告。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2、有关要求。一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措施、下一步工作安排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二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责任部门和街道的行政一把手要在第一时间亲自抓好处置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要与区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三是已经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了信息报送专线的部门和单位,将信息报告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区政府办,以便全面了解情况并安排下步工作。
四、实行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避免个别部门、街道和单位对信息报告和值班值宿工作重视不够,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落实和反馈区领导批示不够及时,信息报告质量不高等现象的发生,区政府责成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定期对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值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值班人员工作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处相关责任人。
区政府值班电话,白天:2699622、2699600,夜间:2699104、2699110,防汛值班电话:2699712。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