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环保局逐条逐项落实巡察整改事项
市委第三巡察组对环保局开展集中巡察后,该局高度重视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聚焦巡察问题,逐一抓好整改。截至目前,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七方面17个主要问题,该局落实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
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针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规范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针对“基层党支部构成不合理、配置不健全”问题,召开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监察大队党支部及其成员,撤销下属三个中队党支部。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完善”方面,针对“执行干部配备职数不严肃”问题,向组织部报告副职领导缺员情况,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新任副局长两名,局领导职数现已配齐;解决环境监察大队领导职数超配问题,副局长不再兼任监察大队长,由一名副大队长任监察大队长。关于“一线工作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方面,针对“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案卷审查不严谨”问题,从立案、移送和销案、调查取证、案件合议、法制审查、法工委审议、处罚决定7个环节入手,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执行定值处罚标准;以典型案例说法讲法,提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运用能力;加大执法案卷公开力度,倒逼案卷制作逐步规范;实行案卷交叉审查,及时更正存在问题。针对“排污收费档案不规范”问题,建立收费档案室、规范收费档案目录、完善收费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排污收费审核委员会制度。针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档案不规范”问题,从加强业务培训、制作规范化卷宗等方面规范项目档案制作。关于“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到位”方面,针对个别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创新监管模式,实行行政处罚后督察,加大监察力度,强化执纪问责,切实解决监管错位、缺位及人情执法等问题。针对“排污费申报审核不严谨”问题,通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完善征收审核委员会机制、强化廉政教育等方式,避免出现漏缴少缴排污费现象。针对环境监测时段选择的随意性较大问题,通过现场核查监测条件,联合执法人员共同监测,实行群众监督,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针对“环保专项资金缺少规范的分配办法和标准”问题,制定了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明确了补助对象和标准;确定了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原则及补助标准;严把项目验收关,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和委托工程造价部门评审,对达不到环境治理要求或治理不到位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不予拨付。针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缺少监督制约机制”问题,将专项资金验收职能由局生态办调至局减排办,杜绝一个部门“说了算”现象;建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在线监测运行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针对“个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验收标准不高,不能保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问题,已责成析木新城环境监察中队督促某养殖场对污染物及时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关于“区域内污染企业监管还没有做到全覆盖”方面,一是加速完成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逐一核实确定监管对象并登记建档;二是对监管企业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即备案一批、治理一批、关闭一批;三是将没有监管到位的小企业全部纳入到“网格化”监管范围,并建立“一企一档”。关于“因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引发群众上访问题突出”方面,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做好畜禽养殖违法案件的移交工作;四是信访案件快查快办,成立局信访处置办公室,专司信访调处,高效化解了群众上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