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23高炉两根DN800冲渣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鞍山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市供热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鞍钢2#、3#高炉两根DN800冲渣水管道工程。管道埋地敷设部分:聚氨酯直埋保温管DN800,560米;地上架空敷设部分:螺旋焊管DN800,2300米;供热面积160万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鞍山市
2.3建设规模:总投资8600000.00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30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均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满足以上要求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其他条件:项目经理持IC卡进行网上刷卡报名。
4. 资格后审方法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
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6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6)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01: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招标文件。
6.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山市供热总公司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3号
邮编:114041
联系人:李琳
电话:0412-231390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2室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 号:2100***********81299
联系人:姚德龙
电 话:134****2667
邮 箱:lnjj88566@163.com
辽宁金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