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东0205地块金禧花园北侧用地的调整规划的公示
汕规公示〔2011〕58号
市政府拟对位于浮东02-05地块、金禧花园北侧用地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浮东02-05地块、金禧花园北侧
用地面积:6612.7平方米(9.919亩)
变更内容:原容积率≤2.2,现变更为容积率≤4.5
原建筑密度≤35%,现变更为建筑密度≤25%
原建筑限高≤25米,现变更为建筑限高≤70米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图:
浮东02-05地块建设用地红线图
浮东02-05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浮东拍卖用地规划条件
1、用地位置:浮东02-05地块、金禧花园北侧
2、用地性质:住宅用地(R21)
3、总用地面积:6612.7平方米(9.919亩)。
道路绿化面积:673.5平方米(1.010亩)
实用地面积:5939.2平方米(8.909亩)
4、容积率≤4.5, 地面可建建筑面积不大于26726m2(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
5、建筑密度≤25%
6、绿 地 率≥25%
7、建筑限高≤70米。
8、停车场(库):按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5%配设,并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9、 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控制。
10、项目主出入口安排在北侧小区路。倡导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
11、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接出(入)口原则安排在用地内侧。
12、按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面积不少于总住房面积的70%控制。
13、配套设施的设置及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14、规划设计时应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
15、未涉及问题,应按《汕头市浮东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执行。
2011年4月18日
8日
联系电话:88787922 监督电话:88787912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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