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
鞍山市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09年春节前在鞍务工的农民工拿到足额工资。同时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8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凡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务必在12月底前全部偿还完毕。各级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户进行检查。要建立包片负责制和巡查制度,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通过排查和巡查全面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招用农民工的数量、来自的地区、使用的起止时间;掌握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及发放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排查和巡查情况。
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要按照《***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