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家企业完成环保税申报
4月1日起,全国进入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我市已识别的环保税纳税人为603户,截至4月3日,已有135家企业完成了环保税纳税申报。市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环保税是由排污费平移过来的,不以增加税收为目的,还增设了减税档次,这意味着,只要企业积极治污、减排,就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4月2日,是环保税征期开始后的首个工作日,鞍山市安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办税人员来到市地税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顺利完成了环保税的首次申报。该企业一季度应缴纳环保税1540元,由于企业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标准,从而享受到减征环保税的税收优惠,减征环保税478元。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已识别环保税纳税人603户,截至4月3日,共有135户企业完成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申报税款62万元。
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平稳顺利转换,不以增加税收为目的。环保税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和噪声的超标分贝数作为计税依据。我省经人大批准的2018年至2019年的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均取国家设置的环保税最低税额标准。
环保税制度与排污费制度比较,又有所不同。一是征收范围不同,如不对建筑噪声征税,挥发性有机物暂未列入征税范围。二是取消加倍征收,即污染物排放超标不加倍征收环保税。三是增设减税档次,即根据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不同设置两档减税政策(原排污费制度只设置一档减征政策),四是征收程序不同,环境保护税明确了企业申报的主体责任,而排污费制度是环保部门核定收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