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商务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确定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定期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6、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协同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7、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时限向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统计报表;
8、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及定点屠宰厂的规范建设,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的违法活动;负责全市“三绿工程”的日常工作,组织设立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标志的“绿色食品”专柜、专卖店和专销区,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的销售比重。加强食品企业的指导和行业管理,督促实行食品销售安全责任制,建立商业诚信机制,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