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扩面7万人受益
我市“医保”新办法的出台,游离于“医保”之外的7万名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困难企业职工,从本月1日起,可以参加医疗保险了。
《鞍山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规定,个体劳动者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居住在鞍山市城区内具有鞍山市城镇户口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这部分人群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养老费缴费基数的6%缴纳;保险费每年一次性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月4日至1月20日;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享受《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的统筹基金给付的相关待遇;个体劳动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对于困难企业参保,我市采取特殊政策,以保障“弱势群体”基本医疗需求。参保企业为全体参保人员按本企业上一年度每人应发工资总额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企业每人应发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要参加超限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无能力缴纳超限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个人(包括退休职工)可以自己缴纳。对困难企业的参保管理办法,困难企业的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并从缴费之日起,本人只享受“医改”规定的统筹基金给付的相关待遇。
据介绍,今年继养老、失业保险之后又一为企业职工所关注的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正按部就班地进行。截至6月末,全市已参保和实际缴费单位达916户,职工54.6万人,医改覆盖面为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