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为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立新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7号令)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87号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立下新规。财政部87号令分七章八十八条,其主要特征是: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删除招标采购单位的提法,明确主管预算单位的定义,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权责。
一、明确了采购人主体责任,强调权责对等。特别要求采购人应通过市场调查、价格测算、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并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措施。规定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规范了样品提供、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细化了同品牌供应商参与投标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处理原则;强调了评审中出现特殊和异常情况的操作方法。
三、放管结合,强化责任。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一是规定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即工作人员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二是规定了采购人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未按规定时间确定中标人、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等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三是规定了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
“87号令”更加注重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有效遏制价高质次、暗箱操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制度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