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实价
10月11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即日起至本月底,市物价局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在售楼盘、商品住房进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商品房经营者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市物价局表示,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其中,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将按照一套一罚的原则,对每套商品房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以及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行为,将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