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市局稽查局:
按照《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质监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 市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检利剑”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2日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质监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开展“质检利剑”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现结合鞍山市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围绕农时,继续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一是对辖区内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农资产品开展免费检测,重点加大对粮食、经济作物主产区使用农资产品的免费检测,积极推广现场快速检测并当场公布检测结果;二是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专家、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向农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传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三是现场接受农民投诉、举报,积极扩大案源。建立农资案件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的快速通道,对跨区域、职能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协查,健全执法协查机制。
(二)深入推进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分解任务,组织执法人员摸排案件线索,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继续以化肥为重点产品,坚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推动“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重点查处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三)深化区域整治工作。按照形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要求,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摸清辖区内重点区域农资产品基本生产状况,开展整治工作。对生产企业集中、质量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通过执法检查、派员督查、暗访摸排、稽查建议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对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重点区域要挂牌督办、对政府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通过整治实现企业取证数、抽查合格率上升;投诉举报数、违法案件数下降“两升两降”工作目标。
(四)开展电商农资产品打假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围绕“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监管机制,通过网上买样取证、受理投诉举报、关注舆情动态等多种方式拓宽案件线索。积极探索与农资协会和名优农资企业的协作,发挥维权企业的积极性,依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平台,建立本部门上下畅通、与其他职能部门内外互动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查处农资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
二、工作措施
(一)创新执法打假工作。一是结合产品质量承诺工作模式,创新执法工作方式,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打假工作有效性。二是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和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辖区农资产品获证企业执法检查数据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健全“双随机”执法检查数据档案。建立本地区农资产品“黑名单”企业数据库,加强监管频次,强化执法力度。三是健全农资案源搜集机制。强调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强重点区域暗访排查,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严肃整治农资产品生产“黑窝点”。
(二)落实执法打假责任。一是加强县(市)区局监管部门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发挥县(市)区局综合执法职能优势,加快建立适应本地区分级管理、层级督办的农资执法打假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农资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农资大案要案严查彻办,把案件信息和违法企业“黑名单”及时上报市局。
(三)集中组织执法行动。一是结合农资产业特点,要在春、秋两季分别组织开展农资执法打假质检利剑集中行动。春季为2月10日至4月10日,重点查处化肥等农资违法行为;秋季为9月1日至9月30日,重点查处粮食收购过程中计量和定量包装等违法行为。二是积极组织集中行动成效宣传。各县(市)区把握宣传导向,强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在集中行动期间至少组织1次宣传活动,做到地方主要新闻媒体有声有影(有关活动宣传情况应及时在省局网站公开)。要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成效,营造农资执法打假工作氛围。
(四)加强案件督查督办。一是要通过现场督导、案卷检查和督查督办等方式推动辖区农资案件查处工作。二是加强层级指导,对于复杂或者严重质量违法案件,要结合实际,积极协调公安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三、责任分工
(一)市质监局成立农资执法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副局长骆俭峰任组长,市质监局稽查局局长王立军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市局稽查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立军同志兼任。
市局办公室、法规处、监督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等处室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及宣传报道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局稽查局。
(二)市质监局稽查局负责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情况汇总、督查督办工作。稽查局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推进整治工作的开展。针对问题较突出的区域,督查督办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市质监稽查局成立督查督办工作组,分组及负责督办部门情况如下:
1、第一督查督办工作组
组长:高宝利、组员:张云宝
负责督办部门:海城市市场监管局、铁东区市场监管局、质监高新区分局
电话:5832846 133****1933(高)
邮箱:ttzhijian201602@163.com。
2、第二督查督办工作组
组长:沈滨、组员:洪月英
负责督办部门:台安县市场监管局、千山区市场监管局、立山区市场监管局
电话:5818029 139****5553(沈)
邮箱:ttzhijian201603@163.com
3、第三督查督办工作组
组长:徐宝刚、组员:于世波
负责督办部门:岫岩县市场监管局、铁西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经开区分局
电话:5818029 130****2323(徐)
邮箱:ttzhijian201601@163.com。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农资打假执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农资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掌握辖区内生产农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和黑窝点)的第一手资料。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农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法律法规及识假辨假知识,接受农民投诉、举报,积极扩大案源。根据辖区内的特点,制定区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责任人。将工作方案、检查人员名单、检查总结、相关报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质监局稽查局督查督办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层级对接。请各县(市)区局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将组织构架名单上报市质监局稽查局责任区督办工作组,进行工作对接,扎实有效开展形式丰富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月集中行动。
(二)严查大案要案。要切实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以点促面,突出重点,推动农资执法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局将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突出问题,重点案件、跨区域案件,开展工作会商和督查督办。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局及时报送农资打假大案要案或典型案件情况。
(三)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坚持主动宣传,积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的主动权,加大对农资打假的宣传力度。要创新制定宣传报道方案,通过举办新闻通报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深度报道典型经验等形式,震慑违法行为。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群众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赢得群众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求各县(市)区局及时报送农资宣传报道情况,每个县(市)区局至少开展报道一次,形式可以为报纸、电视、网络等。
(四)严肃信息报送工作。农资打假工作已经纳入2017年全省工作实绩考核个性指标,市局依据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全年绩效综合考评,为保证鞍山地区农资执法打假工作考核材料完备,各县(市)区局要组织专人负责落实信息报送工作。于3月3日前报送各地区农资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1);4月8、10月25日前分别报送春、秋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相关3个***(***2、3、4)及执法检查统计表(包括检查企业名单)(***5),农资打假大案要案或典型案件、新闻报道或宣传材料随时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稽查局经整理汇总,按省局要求及时上报。
***:1、农资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报告表
4、2017年农资执法打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5、执法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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