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2018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2018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九、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表
十、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表
十一、2018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部门经济分类)
十二、2018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政府经济分类)
十三、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十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五、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制定对口合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对标学习南京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拟定对口合作的政策与建议;
(2)、建立健全对口合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口合作相关工作,负责对口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
(3)、积极参与引资引智工作,参与重大招商活动,协助做好招商项目的***指导和落实;
(4)、建立对口合作的评估评价机制,做好合作项目***、指导、协调与服务,协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协助推进两市互派干部挂职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本级范围,只有事业人员,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表)
第三部分 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主要是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52.8万元。
2017年8月成立以来,按实际核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经费标准安排,2017年财政预算总收入97.14万元;全年财政决算总支出9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39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68万元。
二、关于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南京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不含政府性基金。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2.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2.8万元。由于2017年8月新成立,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同上年无可比性。
三、关于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0万元。
人员经费52.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鞍山南京合作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由于2017年8月新成立,“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同上年无可比性。
五、特殊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情况
2018年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29.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南京办共有公务用车辆2辆,均为别克GL8商务用车。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因此“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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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仅供参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