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全面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最大效益发挥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撑作用,推动扶贫脱贫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根据《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辽财监[2017]177号)要求,我市全面启动了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6月7日至6月15日,市财政局、市检察院与市扶贫办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鞍山市2016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安排,对全市2016年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为2016年度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扶贫资金到户等情况。检查期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岫岩、台安扶贫部门上年度工作汇报,对县扶贫资金到账、下拨情况进行查阅。为督查扶贫资金从县到户分配使用情况,检查组随机抽取了岫岩县的朝阳镇葛藤村、苏子沟镇古龙村及台安县的桑林镇艾岗村、富家镇荒地村进行实地检查,并从每个村中选取3个贫困户进行走访。检查组通过到镇检查扶贫资金进出台账、到村查看贫困户脱贫档案、到户核实当年扶贫资金受益数量的方式,认真核查当地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相关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贫困人口脱贫情况及扶贫干部履职等情况,明确指出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资金滞留较多、资金使用手续不够完善、贫困户收入计算不细致等问题,对有效开展下步扶贫脱贫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
此次检查有效解决了政策落实、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保障了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大力促进了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