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中央环境督察反馈意见第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省《整改方案》第四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落实。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完善环保问题的发现机制、处置机制、报告机制、督办机制、查处机制、重大问题的推进解决机制,强化树立底线思维和正确政绩观,推动环保工作的落实
2.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严格落实《抚顺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分别出台了《望花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望花区关于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实施方案》。
2.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望花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望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1日
受理部门:望花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56888090
邮寄地址: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3号
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