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牢消费维权保护伞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而围绕这一主旨,去年,我县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多举措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获得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维护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能部门,去年,该局积极落实中消协倡导的《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利用“3.15”活动契机,发放维权资料2000余份,销毁假冒及过期商品1000余袋。全年解答消费咨询1572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万余元,调解率百分之百。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多次开展培训,发放消费纠纷解决程序等工作制度50余份,有效提升了全县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考核中,被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市第一。
不仅如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我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成品油市场、网络交易平台、汽车销售修理、美容美发、教育培训(驾校)餐饮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共计检查318家,办结案件23件,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经营行为,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同时该局还积极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枫林谷景区、华丽鞋行等4家单位参与市级示范店(景区)创建活动,指导五女山景区参与省级示范景区创建活动。
在下一步具体工作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消法》和《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内容,进一步做好“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不断提升维权水平。并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消费维权工作,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把《消法》知识传播到景区的每一个角落,不断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旅游新形象。此外,同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职能,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参与市场监督检查,开展消费调查,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的维权工作,及时处理好各类消费纠纷,千方百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