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乐堡镇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213(195))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213(19-5)):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环境权益重视不够,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方面不愿作为,敷衍搪塞,导致一些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切实增强我镇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重视程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信访问题。
三、整改结果
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办理和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本年度我镇的督查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按时解决。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清当前我县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压力,切实增强对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各村党委、村民及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普乐堡镇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普乐堡镇政府
联系电话:024-48212234
邮寄地址:普乐堡镇政府
普乐堡镇政府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