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领导调研指导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
2016年4月7日、8日两天,省司法厅法治宣传处处长肖春梅、副处长江晓雪、副处级调研员兆广喜、田光宇一行在市司法局局长范大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高宝林、我局局长黄永清等领导的陪同下,到我区新明司法所和金山司法所调研指导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
肖春梅处长一行实地查看了新明司法所和金山司法所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并认真听取了这两个司法所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具体开展情况的汇报。肖处长肯定了新明司法所和金山司法所充分利用地理位置和现有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肯定了区司法局以法治文化墙、法治宣传大集、微信公众服务订阅号等便民法治宣传方式。肖处长调研时强调,一是法治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宣传时要突出居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注重调动基层群众参与法治宣传活动的自觉性,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公民切身生活相结合。二是业务要创新。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利用好互联网进行微普法,多出法治宣传活动精品。三是,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通过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休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调研过程中,市司法局局长范大明对明山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创建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做好宣传形式创新,特别是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积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方式,推动实现法律宣传文字向图片转变、纸质向电子转变、固定向流动转变,扩大宣传接收效应,最终实现宣传自我、服务社会、受惠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