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稳妥推进城镇低保工作
年初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及省、市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操作规程,不断探索城镇低保工作管理的新方法,切实为生活困难的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了“应保尽保” 的工作目标,保障了城镇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最近,我县被评为“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优胜县” 。
我县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黑山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和《黑山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操作程序》。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全县已形成了由户主申报到社区、社区入户核实、群众评议、填报申报表、调查取证、乡(镇)政府审核、公布准低保对象名单、县民政局审批、公布低保户姓名、发给领取证、兑现低保金的一整套低保操作程序。由社区干部、老干部、老党员、居民代表组成的评审团,对申报低保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已形成了制度。
定期对低保费发放情况进行审计。民政局的业务人员、乡镇低保工作人员还经常深入到社区和居民家中,了解掌握低保工作情况,及时答疑解难。对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低保金发放的内部审计工作。实行了对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对不同低保对象进行分档管理。建立了“城镇低保投诉箱”和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地取消了4户6人的低保资格,保证了低保工作公平、公正。
我县低保工作还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堵塞了漏洞,提高了低保工作运行质量。对无依无靠、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每年复核一次;对有一定收入,但无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每六个月复核一次;对有劳动能力,暂时无收入或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对象,每三个月复核一次。在核查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人数和享受金额进行调整,并张榜公布。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及时地挤掉了“水分”,使78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也使69名通过再就业等形式摆脱贫困的人员及时终止低保资格。
(庞志兴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