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关于2015年7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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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7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7230123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义县兴隆花生加工厂花生米深加工项目
义环审【2015】第11号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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