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思路完善政策积极扩面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2万
从区医保中心获悉,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2***79人。其中城镇职工50070人,农民工17038人,灵活就业人员12015人,城镇居民47356人,基金征缴额7157万元。
区医保中心按照积极扩面,完善政策,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营口开发区城镇职工商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营口开发区城镇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营口开发区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全面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医疗待遇。为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进一步调整了个人负担比例,下调住院起付标准。如调整透析治疗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0%下降到5%;特殊病门诊由3种增加到8种;慢性病门诊由3种增加到7种,并享受3500-5500元的医疗补助等政策;使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比例由30%下降为20%,提高了参保人员的满意率。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解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超限额以上医疗费用问题,我区将原来规定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年缴费37元调整为65元。并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的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85%的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进一步加强对“双定”单位的管理,建立多项服务和管理制度。如对医保服务协议进行重新修定,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分季度召开医保服务协议履行情况通报会,在年末召开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会议,公示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公示结算医疗费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定点医院举办医保政策讲座,促进定点医院建立和完善医保管理自控机制;出台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职工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及处理暂行办法》。同时,还面向社会开展医保违规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对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一系列有效举措使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2万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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