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鲅鱼圈区诉讼服务与执行指挥中心及熊岳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营口市鲅鱼圈区诉讼服务与执行指挥中心及熊岳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33708
传 真:0417-6233708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217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市鲅鱼圈区诉讼服务与执行指挥中心及熊岳人民法庭建设项目 | 营口市鲅鱼圈区平安大街东段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沈阳国环恒光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0317.87m2,项目总建筑面积5627m2,包括人民法庭、诉讼中心、诉讼及执行指挥中心、附属用房(门卫、地上换热站、变电所、车库)。主体建筑结构为三层。地面设有露天车位54个。 | 1. 废水 本项目须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小区排水系统。化粪池、隔油池及污水管网应设置防渗防漏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小区污水出水水质须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噪声 选择低噪音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减震基础,墙体隔声,同时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3.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废气 本项目地下停车场须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送风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空气流通顺畅;对车辆的进出加强管理,保持小区内交通秩序畅通,减少汽车尾气影响。 |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