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纳雍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相关要求,纳雍县多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到实处。
一是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坚决维护党章、严守党规党纪的内在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厘清责任为前提,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主线,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抓手,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通过明确责任、分解责任、责任追究,促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转变。
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目标任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为重要契机,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强化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确保“两个责任”有效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
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纳雍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委(党工委、党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不断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党委(党工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承担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率先垂范。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要做到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及时向党委(党工委、党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线索。
四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强化监督问责、深化作风整治、严格纪律审查、强化民生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廉洁教育、加强自我监督等监督责任。要协助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着力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