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被省授予2002—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日前,在沈阳召开的“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我区被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2002——2004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2——2004年度,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镇、处、区直各部门和驻区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开发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坚持“开放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综治是保证、稳定是前提”的理念,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两个《意见》,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强化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解决影响创建“平安开发区”的治安问题等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因此受到了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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