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盘活棚改形成资产加强棚改债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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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1日发表
近日,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召集我市两县七区召开专题会议,落实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盘活棚改形成资产加强棚改债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辽住建[2017]184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区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原则,积极推进棚改工作,立即组织开展棚改剩余房源、腾空土地和债务情况的排查工作,在摸清资产和举债融资数量、明确偿还责任,制定偿还计划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县、区盘活棚改资产和加强棚改债务管理工作方案,确保“旧债能偿还、新债可控制”。同时,还起草了《阜新市盘活棚改形成资产加强棚改债务管理工作方案》。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使得我市对棚改形成资产和债务的管理更加科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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