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玛瑙被国家检验检疫质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即日起实施保护
2016年我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取得丰硕成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由阜新市人民政府申办的,阜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承办的阜新玛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2016年8月29日,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形式审查合格公告。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年底传来喜讯,2016年12月28日,国家检验检疫质总局(2016年第 128号)公告:批准阜新玛瑙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即日起实施保护。这更进一步证明了阜新玛瑙是中国地理、文化和传统工艺的结晶,是优良品质的代表。这又是阜新玛瑙继中国玛瑙之都、世界玛瑙之都后,从源头上得到认证,品牌转化效能又一重大盛事。 阜新玛瑙即日起实施保护,对中国乃至全世界玛瑙届都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也是我市第一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结束我市没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历史,实现了零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