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九措并举 全力推进种子执法年活动
一是加强种子经营主体管理
以“种子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清理检查种子经营主体,验明企业资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建立完善企业管理档案,整顿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对种子质量安全有影响的食品店、杂货店、农村小超市等经营场所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是加强种子经营备案管理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种子经营备案工作,县(区)种子管理站要把当年的备案结果及时上报到市种子管理站,市种子管理站汇总上报到省种子管理局,切实做到分级管理,全面掌握。同时还要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密切联系,把种子经营备案与核发营业执照有机结合起来,把好市场准入关,杜绝无证经营,违规经营,形成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为民服务指导
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辐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涉种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案例,传授种子业务知识,引导用种农民科学理性地选购适宜品种,提高广大农民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生产水平。
四是加强种子从业人员管理
经营者要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和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种子从业人员应具有农业院校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掌握农业基础知识和种子专业知识,能熟练地、准确地推介所经营的农作物品种,定期参加种子管理部门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并达到合格,特定岗位持证上岗。
五是加强种子生产收购监管
种子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内种子生产品种、数量及地点,督导企业建立健全种子生产档案,严禁超范围制种和无证生产,对隔离条件和生产条件不达标的责令停止生产,严禁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对套购种子和不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六是加强品种监管力度
种子管理部门要围绕“慎经营、认真查、管企业、护农业”这个主题,把2011年经营有问题品种的企业,做为今冬明春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不管哪个企业,只要品种存在假劣问题(套牌套号的,一品多名的,芽率低的,纯度差的,抗性不好的,退出市场的,转基因的)必须追回已售种子、没收未售种子,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售出的假劣种子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告知购买者及时退种,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和播种后种子案发率,同时要认真抓好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工作和田间品种纯度鉴定工作。
七是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对进入阜新的种子企业所经营的农作物品种进行监督抽样;对同一品种不同批次进行多次监督抽样;对乡镇零售商店有重点地进行监督抽样;配合农业部和省种子管理局质量抽查活动,对有劣迹的种子经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地抽样,同时做好委托检验工作。对未审定品种和已公告退出市场的品种坚决下架停止销售,对质量不合格种子依法查扣,没收种子,追加罚款。对问题严重,涉案金额较大,不配合执法检查的种子经营单位,联合公安机关打假办共同查处。
八是加强“两证”清理核查
我市现有种子企业10家。省属注册资本500万的企业2家,市县所属注册资本100万元的企业8家。从现在开始,市、县(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按新出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种子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和标准,依法受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换发、变更和年审工作。坚决防止以虚假材料、夸大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后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办法,建立健全种子企业管理档案,实行种子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实现对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全过程监管,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行业自律意识,促进企业重组兼并,助推种子产业发展。
九是加强种子质量新标准贯彻实施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种子质量国家标准,做好种子包装、标签的更新及制作工作,对不符合新标准规定的陈旧包装及标签不允许使用。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还要做好辖区内新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保证种子质量,维护农民利益,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