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积极开展护卫天使行动
为切实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保措施的落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努力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按照省局统一部署,阜新支队从4月29日至12月29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护卫天使行动”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保护中小学生和儿童交通安全、服务群众、擦亮窗口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畅通,预防和减少涉及中小学生和儿童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载体。支队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护卫天使行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多次召开会议,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刘海斌担任,要求所有人员充分认清当前校园周边交通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发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实施综合整治,真正抓出成效。
二、强化专项整治,消除交通隐患。一是支队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从严查处学校周边道路的违法占道、乱停乱靠、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警力加大设卡盘查力度,严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调配警力,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道路的管理监控力度。在学校、幼儿园上学和放学高峰时段,安排民警或辅警维护校园路口道路交通秩序,护送引导学生过马路;加强对学校门前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范校园路口的车辆停放;努力打造学生出行“绿色通道”。消除交通隐患,切实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三是加强巡逻管控,各大队进一步加大学校及周边巡逻管控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出勤警力和巡逻频率。对交通秩序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学校,开展巡逻车驻校巡逻活动。
三、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交通设施。一是严管源头。对辖区内校车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对车辆运行状况、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对驾驶人校车驾驶资质进行审验,严防漏管失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校车在运送学生期间不超速、不超员,杜绝“病车”上路行驶,教育驾驶员遵章守法,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完善设施。针对接送学生的私家车辆增加,学校交通安全设施匮乏的现状,支队联合教育、城建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周边交通设施进行全面完善。在原有交通设施基础上,增设交通信号灯、施化交通标线、安装交通标志。对学校接送学生的校车进行安全检测,严格查处车辆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严格实行上学、放学时段安排民警或辅警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护送引导学生过马路等安全制度,努力减少学校周边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四、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各大队主要领导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通过强化“领导以职务担保、民警以岗位担保”的责任制,广泛深入动员,让每个民警明确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深入实地了解掌握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听取辖区学校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影响学校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支队将不定期深入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究责任。对于在学校上、放学期间因民警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支队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五、争取多方支持,发动社会参与。各大队主动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汇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其他警种、基层组织、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护卫天使行动”的氛围。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生、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加强校车及驾驶人管理。同时发动教职员工,组织学生、儿童上下学期间有秩序的通行。教育和引导学生家长参与“护卫天使行动”,协助维护学生和儿童上下学交通秩序。争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的支持,组织社会治安保卫积极分子和志愿者,协助护学岗民警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维护好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大队大力开展“护卫天使行动”主题宣传报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借助“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公安微博等宣传平台,采取随警采访、专题报道、直播间访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护卫天使行动”的措施效果和广大交通民警特别是女交警关心呵护学生儿童、奉献爱心的事迹。要集中宣传报道“护卫天使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群体,着力形成规模效应、品牌效应,努力将“护卫天使行动”打造成交警系统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会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召开学生家长会、发放致家长公开信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强化安全出行意识,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以及不符合标准、安全无保障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