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我市多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5月8日,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集中收听收看了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部署了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围绕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市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面向社区、乡镇及乡镇以下开发500个左右的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我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逐年提高我市各级机关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对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取消见习期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要求;对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贷款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将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市本级和各县(市)将设立援助资金,专项用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和见习补贴;为近两年我市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服务;市县两级政府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
实施“百企千岗就业见习计划”,每个县(市)区政府都将选择有条件的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引导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全市至少开发100个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