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7月1日起增发低保专项补贴资金
2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应对成品油价和电价上涨,从7月1日起,将为全市18万低保对象发放专项补贴资金。城市低保每人每月补助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补助10元,专项补贴资金将于本月底随低保金一起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低保对象18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4万人。为解决城市低保家庭因副食品上涨而造成的生活难题,我市从去年8月开始,对低保家庭进行阶段性救助,城市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农村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发放临时救济金。今年4月1日起,我市还对城市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鞍山市城区低保标准调整为247元每人,海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194元/人,台安、岫岩低保标准调整为137元/人。7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城乡困难群众副食品补贴将继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