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筹资标准实现十连涨
4月24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今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再次提高,由400 元/人/年提高到500 元/人/年。其中,个人筹资增长到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这也是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十连涨”。 随着近年来各级财政补助的不断提高及参合农民的积极响应,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2006年的40元达到今年的500 元,增长幅度逐年增加。伴随着新农合基金大幅增长而来的是参合农民受益水平的不断提高。2015年,我市村级、乡级门诊补偿比例将达到50%,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偿比例将达到60%。在新农合基金的有力支持下,我市新农合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妇女乳腺***、宫颈***、血友病等18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通过“门诊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新模式,促进新农合定点医院在合理医疗、合理收费、合理用药方面加强质量控制。 为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我市将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主动缴费参合,实现农村常住人口应保尽保,常住农业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