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建筑垃圾、残土(以下简称“渣土”)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超载超限、脱落扬撒、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行道路运输。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是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
二、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取得市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
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并统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点,严禁带泥上路行驶。
四、市交通局牵头负责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及行驶公路管理,对交通道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管;负责渣土运输作业的监控、运输违章的整治和作业污染的治理;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脱落扬撒及行驶公路管理,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并扣减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分值。
五、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闯禁行路、超载、遗撒载运物等道路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排、乱倒渣土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市住建委、各城区政府要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建设单位设置硬覆盖、轮胎冲洗等相应设施,运输车辆离开建筑工地要符合清洁运输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工地、建筑工地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八、居民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定点排放到建筑垃圾中转点。白塔区境内建筑垃圾中转点:南环街市农委检测中心东侧待建空地、八一街晟雅格林小区西侧待建空地。
九、鼓励群众以多种方式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元。举报电话:市交通局2268110,市公安交警支队4127761,市城管执法局3631110,市住建委312453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辽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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