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2016年以来,市纪委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内容,全面监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一是落实责任,明确重点。市纪委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财政、审计、民政和社保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人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并制定了专项治理方案,把2013年以来全市扶贫资金、低保资金、社保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内容。确定了被督查的重点单位,多次召开专项部署、专项培训、工作推进、调度会,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是动态监督,加强排查。市纪委信访室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单独登记,重点***,对事关扶贫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加强动态监督。在乡镇(街)实行领导包村、包片制度,深入村户主动发现问题,紧盯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村“两委”负责人和村会计等直接与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和落实惠农政策补贴联系较紧密的人员。集中对基层镇村干部涉嫌贪污、挪用、截留专项扶贫款,涉嫌骗取、冒领国家扶贫基金,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涉嫌失职渎职、对扶贫安置后续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检查排查。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已拨付山区乡镇的扶贫互助资金中有未利用资金655.7万元,已全部返还市财政;停发因脱贫、死亡、超标、社保等因素不合格城乡低保1070户1414人。
三是快查快办,严肃问责。由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工委书记担任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组组长,分工负责案件查办工作。对扶贫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或欺上瞒下形成“数字脱贫”的,严肃追责;对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者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案件线索16件,立案5件,处分10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了结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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