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服务意识打造优质婚登窗口
日前,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一名婚姻登记员被评选为先进个人,婚姻登记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市婚姻登记处成立13年来,先后被辽宁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评为辽宁省一级婚姻登记机关、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等。因热情、规范的服务,婚姻登记处已经成为市民政局的模范服务窗口。
以规范服务为制度。市婚姻登记处严格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为市民提供婚姻登记服务。2016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范有3处明显变化,需要严格执行。一是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拟定了《离婚登记询问笔录》;二是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刻制了在给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上加盖的“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灯塔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年 月 日”的长方形印章(各乡镇也刻制了本乡镇的长方形印章)。三是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将当事人提供的人民法院作出与婚姻相关的生效司法文书复印存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对细节的严格规范使得婚姻登记更为标准化、便利化,对隐私保护以及维护婚姻家庭合谐稳定等方面也更为规范有效。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简政放权,加强业务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直有关部门《关于简政放权做好乡镇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已于2014年9月1日起,所有乡镇(11家)启动了婚姻登记权力下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正式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至今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11家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集中或分批进行了6次业务培训与指导,使得全市婚姻登记业务更为标准规范,市民登记业务更为轻松便捷。
依法规范档案管理。自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的婚姻登记档案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归档,从2007年1月1日至今,登记处婚姻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利用都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操作管理,2003年10月1日至2013年来的婚姻登记档案共1916盒(63798卷)及纸质目录、电子目录都移交到了市档案馆,2014年至2015年来的婚姻登记档案417盒(12456卷)及纸质目录、电子目录也已顺利移交至市档案馆,2016年的婚姻登记档案也按《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做好了及时归档。目前,2016年共装订婚姻登记档案37盒(1110卷)。登记处成立至今婚姻登记档案归档率达100%,无群众举报投诉。
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历史数据补录与审核工作。根据民函[2013]183号及辽民事函[2013]88号文件精神民政局给登记处增派1名婚姻登记员,经登记处主任培训后于2013年8月14日起专门补录2007年8月8日(联网前)的婚姻登记数据,并且每补完一盒都经主任审验,以确保补录数据准确、完整。至2015年12月4日止,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已将2003年10月1日登记处成立至2007年8月8日(联网前)的婚姻登记数据共17604卷全部补录完毕,使登记处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信息化轨道,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档案查询服务及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能有力打击重婚,骗婚等犯罪行为。
以人性化服务为标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题,本着“为当事人服务,让当事人满意”为根本宗旨,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的工作理念,热情为市民提供人性化服务。一次遇到年逾七十的残疾老人前来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电梯出现了故障,登记处主任徐素艳同志考虑到情况特殊,带着表格和照相的工作人员为老人在一楼办理了证明,尽量不让群众白跑,让其满意而归。
市婚姻登记处将继续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不断加强硬软件建设,以队伍建设制度化,法规宣传社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登记管理信息化,服务环境人性化为工作目标,使我市的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