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白政发〔2020〕18号关于印发中共白塔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白塔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白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白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白塔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
规则》《中共白塔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白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大问题议
事规范》《白塔区人民政府常务
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关于印发《中共白塔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白塔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白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白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塔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中共白塔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共白塔区人民政府党组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章程》《***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白塔区人民政府党组(以下简称“区政府党组”)是中共白塔区委在区政府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区委负责。区政府党组由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第三条 区政府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切实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5.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6.坚持区政府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区政府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总要求,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议大事、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区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1.贯彻落实***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需要政府党组研究的“三重一大”等事项;
3.政府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需要政府党组研究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6.需要向区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认真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党组自身建设和政府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做自觉遵守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的表率。
党组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领域日常业务工作,做到抓党建与抓业务相统一、相促进,积极向党组提出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建议。
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七条 区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学党章党规、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或讨论。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按照规定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或专题党性分析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组成员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并指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党的建设。
第八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受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九条 坚决执行***、***和省委、市委以及区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条 建立健全区政府党组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区政府党组每年定期向区委作工作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和省委、市委以及区委***和决定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重要情况须向区人大、政协进行报告沟通的应当及时进行报告沟通。
第十二条 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区政府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个人或者少数成员不擅自作出决定。
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其他党组成员支持党组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对分管的工作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以区政府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须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须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须符合区政府党组决定精神。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四条 区政府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五条 区政府党组作出重大决策,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党内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第十六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举行时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七条 区政府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区政府党组会议一般应当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也可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区政府党组决议一经作出,必须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议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议落实。
第五章 廉洁自律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区政府党组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按照程序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区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应当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接受履职情况的考核。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依照《***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白塔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党组工作,根据《***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区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出席,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非中共党员副区长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区政府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二、会议时间
区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会议内容
区政府党组会议议题主要为:
1.集体学习,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向区政府党组请示报告,需要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区政府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听取人大、政协意见建议;决定重要事项,要进行表决。
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四、会议准备
区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提出,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拟出安排意见,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提请区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应由党组分管成员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筹备服务工作。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草拟会议方案,经区政府办主任审核后,呈区政府党组书记审定;负责拟发会议通知,落实出席和列席人员,汇总请假情况,布置安排会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集体学习材料由主办部门认真准备,经区政府办公室初审、区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定。
白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大
问题议事规范
一、主持人:区长
二、正式与会人员:区长、副区长
三、会议记录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四、会议通知送达时限:提前2个工作日(干部人事议题提前一个工作日)
五、须到会人数比例:应到会人数1/2以上(干部人事议题2/3以上)
六、决策形式:少数服从多数
七、通过比例:应到会人数1/2以上
八、须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
(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区委的决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总结上年度区政府工作,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本年度工作安排;
(三)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报告、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预算报告和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四)讨论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以区政府名义发出的政策性文件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的审定,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重要文件的审定;
(六)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问题;
(七)关于区政府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
(八)决定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或下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九)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方案的审定;全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的审定;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对年度政府投资总额、项目年度投资额所作调整,或者增减新开发项目的审定;项目预算超过总投资计划10%的项目的重新审定;年初没有预算安排,财政支出金额超过20万的;
(十)其他需要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白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白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及区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领导同志参加会议。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收集、汇总,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文件、政策须会前经充分调研论证,报常务副区长核批后,由区长确定。区政府常务会议室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报告市政府的重大事项;
2、研究确定区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讨论研究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3、传达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区政府贯彻意见,听取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4、讨论财政预算、决算,财政大额投入及举债、担保事项;
5、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6、讨论拟由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要行政措施、决定的命令;
7、讨论决定影响全区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涉及较大范围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讨论决定拟由区政府实施的重大奖惩事宜;
9、讨论决定重大信访案件、区政府为主体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意见;
10、决定和部署区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专题讲座。
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区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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