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2月25日上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卫杰,副主任张荣、邢建良、陈锡昌、顾钱菊出席会议,副县长薛红,县人民法院院长米振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峰依法列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崇明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分组审议了《崇明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草案)》。经表决通过了《崇明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今年是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常委会监督工作将贯彻市委和县委的精神,注重回应群众期盼,注重推动短板问题的解决,注重本届常委会监督项目的连续性,更好地找准监督工作着力点,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今年也是县、镇(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组织好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做好新当选代表初任培训工作。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崇明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9日召开。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有关情况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大会有关事项的草案。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