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杨浦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 杨浦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2017年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七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7〕1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7〕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2017年杨浦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七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7〕1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7〕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本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本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本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预警、标准制(修)订、标准***评价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本方案中辖区风险监测任务的组织管理与总体协调,落实经费、人员和设备保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辖区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辖区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定期督导与考核;负责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通报与报告。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本方案中辖区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辖区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负责按要求完成采(送)样、检测、报告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按时报送辖区监测结果及数据;负责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 (三)相关医疗机构 哨点医院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按程序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特定病原体病例对照调查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 三、监测原则 (一)统筹兼顾与优先选择相结合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监测内容既要涵盖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的任务,又要兼顾本市、本区实际需求。遵循优先选择原则,确定风险监测的种类和检验项目,确保风险监测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属地管理与明确职责相结合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工作职责,做好采样、检测、信息收集、质控、督导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相结合 风险监测应做到能客观反映本区食品安全及食源性疾病整体水平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风险预警建议。 四、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常规监测。监测对象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6大类。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等 4 种。(见***1、***3、***4) 2.专项监测。监测对象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4大类。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等 4 种。(见***2、***5) 3.应急监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及本区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4. 能力建设。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采样病例生物标本开展病原监测。 4.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非伤寒沙门氏菌散发感染危险因素调查。 五、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 监测点:即在辖区内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街(镇)。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区人口数、地域面积、食品生产和消费情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各监测点及其监测内容。2017年监测点覆盖全区12个街(镇)。 (二)监测技术机构 监测技术机构:即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各类技术机构。包括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医疗机构。 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相关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全区7家医疗机构(覆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见***6);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哨点医院:全区2家医疗机构(见***6);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监测方法 按照《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上报和通报。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程序及时报告。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填报“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 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1月5日前,将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相关医疗机构:应当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和待测样本。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1月5日前,将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七、质量管理与控制 区卫生计生委应对辖区监测技术机构开展定期督导与检查,保证监测工作规范运行。
***: 1.2017年杨浦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2.2017年杨浦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3. 2017年杨浦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4. 2017年杨浦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5. 2017年杨浦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6. 2017年杨浦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1: 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食品类别食品品种采样环节监测数量监测单位监测时间监测项目采样要求监测性质1乳及乳制品液态乳C1、C2100区疾控6、9月壬基酚区疾控负责当地样品的采样和上报,市CDC 负责检测。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从超市、农贸市场采样,采样比例为 1:1。样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样品比例为 1:1:1。国家常规2含硒食品 “富硒”食品和保健食品C1、 C2、C3 25 区疾控7、10硒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样品数量按当地消费情况分配。 国家专项
注: 1. 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超市/食品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2: 2017年杨浦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样品类别样品品种采样环节监测数量监测单位采样时间监测项目采样要求监测性质1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小龙虾大闸蟹C1、C2、D100区疾控5、6、7、8、9、10月铅、镉、总汞[1]、总砷[2]小龙虾80件,大闸蟹20 件;5-8 月监测小龙虾,9-10 月监测大闸蟹。区专项 注: 1. 总汞含量超过 0.1mg/kg,需要检测甲基汞,委托市疾控。 2. 总砷含量超过 0.5 mg/kg,需要检测无机砷。
***3: 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食品类别食品品种采样环节监测数量(件/月/区)监测单位监测时间监测项目采样要求监测性质1 餐饮食品 中式凉拌菜C1、C2、C3、D12区疾控7、8、10、11月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孢杆菌(定量)沙门氏菌1. 以餐饮环节(包括饭店/酒店、集体食堂、快餐店、小吃店、街头摊点等)为主,兼顾流通环节(包括超市、零售店、农贸市场、网购等);2. 以散装产品为主,兼顾预包装;3. 重点关注凉拌、夹心类等微生物风险较高的熟制米面制品;4. 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样品量不得超过 2份,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同一种样品不得重复采样;5. 散装样品:尽量选择多点采样(四角和中央)。国家常规寿司C1、C3、D10区疾控 8、9月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定量)(仅监测原料中含动物性水产品的寿司)、沙门氏菌1. 以餐饮环节(包括饭店/酒店、集体食堂、快餐店、小吃店、街头摊点等)为主,兼顾流通环节(包括超市、零售店、农贸市场、网购等);2. 以散装产品为主,兼顾预包装;3. 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样品量不得超过 2份,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同一种样品不得重复采样;4. 散装样品:尽量选择多点采样(四角和中央)。 国家常规沙拉C1、C3、D10区疾控8、9月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 细 胞增 生李 斯特 氏菌、沙门氏菌国家常规2调味料酱油C1、C2、D10区疾控4、6、8、10月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1.以预包装:散装=3:1;2.餐饮环节样品不低于 10%,超市样品不超过50%;3.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包括国产和进口。 国家常规3水产及其制品动物性淡水产品C1、C2、C3、D10区疾控 7、10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包括毒力基因)、沙门氏菌1. 包括活、鲜、冰鲜、冷冻;2. 考虑不同地域来源的样品;3. 仅采集鱼虾类,鱼:虾=2:1, 样品兼顾各类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样品种类;4. 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预包装样品量不得超过 5 份,散装不得超过 2 份;5. 除个别大型水产品只能切割局部作为样品外,一般随机采集完整的个体,待检验时再按要求取一定部位检样;6. 个体较小的散装样品:以销售点的四角与中间作为取样点,随机选取单独个体进行取样。省级常规动物性海水水产品C1、C2、C3、D10区疾控 7、10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包括毒力基因)、沙门氏菌省级常规
注: 1.所有食品中沙门氏菌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清学确认复核; 2.所有副溶血性弧菌阳性菌株需加做毒力基因。
***4: 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食品类别食品品种采样环节监测数量(件/月/区)监测单位监测时间监测项目采样要求监测性质1消毒餐饮具 消毒公司集中提供的产品D10区疾控4、5月大肠菌群1. 由餐饮店自行消毒的产品;2. 碗:杯:勺:筷:盘=1:1:1:1:13. 每季度同一具体采样地点样品量不得超过 2 份。 省级常规餐饮店自行消毒产品D10区疾控4、5月大肠菌群1. 由餐饮店自行消毒的产品2. 碗:杯:勺:筷:盘=1:1:1:1:13. 每季度同一具体采样地点样品量不得超过 2 份。 省级常规
***5: 2017年杨浦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食品类别食品品种采样环节监测数量(件/月/区)监测单位监测时间监测项目采样要求监测性质1餐饮食品学生午餐(大学)D6区疾控1-12月菌落总数(不包括含益生菌的食品和发酵食品)、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孢杆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1、包括自制和集中配送食品;2、采集微生物污染风险较高的蛋、奶、凉拌制品、带馅/夹心面米制品等,采集供餐状态样品(不包括刚经过高温处理的食品);3、如果饭菜混合或多菜混合,作为一份样品采集,食品类别为“盒饭_饭菜混合/多菜混合”;如果每样菜品和饭都是独立包装,分开放置,可作为多份样品。区专项 2环节大学食堂环节D8区疾控1-12月大肠菌群1. 由食堂自行消毒的产品;2. 碗:杯:勺:筷:盘=1:1:1:1:13. 每季度同一具体采样地点样品量不得超过 2 份。 区专项3肉与肉制品熟肉制品C1、C2、C330区疾控5-12月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1.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散装不得超过 2 份;2.每季度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同一种样品不得重复采样。区专项 ***6: 2017年杨浦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本区7家哨点医院(覆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涵盖部分一级医疗机构)(表1),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与体征、既往史、流行病学史、药物使用情况、实验室信息、发病诊治情况、样品采集等。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病例信息,完成上报工作。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同级卫生计生委报告。 表1 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区医院名称等级杨浦区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三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三级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杨浦分院三级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二级上海市杨浦区中医医院二级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二级五角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合计7家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 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 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 1 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引发事件的原因、发病人群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诊断及可疑食物及样品检测结果等。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调查处置完毕一周内,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对事件调查结果进行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对报告结果进行审核上报。 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发现食源性疾病传染病或疑似食源性传染病等事件,应立即向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 通过对特定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掌握本市常见食源性病原体的流行及变化趋势;建立和完善本市食源性疾病病原体分子分型溯源数据库,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体菌株药敏试验,为食源性疾病治疗、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指导。 通过本区指定的2家哨点医院(表2),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工作。由哨点医院采集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就诊病例生物标本,开展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肠致泻性大肠杆菌、志贺氏菌、空肠弯曲菌和诺如病毒检测工作,并对食源性病原体分离株开展复核、药敏试验、分子分型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体检测、分子分型、药敏试验等工作。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和分子分型图谱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分子分型图谱一致的病例和食品时,应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后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表2 2017年上海市杨浦区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区(县)医院名称等级类别监测对象杨浦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三级综合性全人群杨浦区五角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综合性全人群合计2家 四、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 非伤寒沙门氏菌散发感染危险因素调查是了解非伤寒沙门氏菌散发感染的危险因素,为制定特定食源性病原体感染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建议。对于满足条件的沙门氏菌感染病例和对照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家庭卫生习惯、饮食情况、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和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等。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时将调查数据录入 Epidata 数据 库,及时核对问卷和数据库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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