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杨浦区卫生系统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杨卫[2006]55号
关于开展2006年杨浦区卫生系统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海市爱卫会、上海市卫生局等十四个部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市爱卫委的统一部署下,于2006年4月在全区开展以“迎世博,讲卫生,建健康之城”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要认真做好相应的宣传与卫生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配合所在社区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督查,如食堂、厕所、候诊大厅等,特别要加强和规范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3、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申报创建无烟医疗机构,共同创建健康环境,区卫生局将根据无烟医疗机构的创建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并列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
4、 结合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认真做好35岁以上患者的首诊测血压。
5、5月10日之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在爱国卫生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以书面形式报区卫生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活动月 通知
抄送:杨浦区爱卫办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