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统计数据质量定期评估制度的通知
索取号:JA7200000-2021-051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标题: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统计数据质量定期评估制度》的通知文号:沪公静发〔2021〕97号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成文日期:2021-08-02发布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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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统计数据质量定期评估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统计数据质量定期
评估制度》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根据市局要求,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静安公安分局统计数据质量定期评估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分局指挥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8月2日
静安公安分局统计数据质量定期评估制度
根据市局要求,为贯彻落实分局统计数据质量定期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建立分局统计数据质量定期评估制度,坚持“通过统计数据看工作”理念,通过统计数据分析,科学研判评估,进一步促进统计责任的落实和数据质量的提升,从而更好发挥统计数据在“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宏观管理、科学决策中”的作用,以统计数据高质量牵引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钱国庆分管领导,指挥处牵头,督察、经侦、治安、刑侦、交警、法制支队和各派出所共同参与,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对异常情况进行核查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定期评估。分局经侦、治安、刑侦、交警、法制支队等要结合相关统计报表和自身掌握的专业统计数据,每月对本条线、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开展自评,并报指挥处;分局指挥处汇总各条线自评情况,并对分局统计报表中关联数据的差异情况开展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局。
(二)问题核查。对于分局每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数据或者被市局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数据,指挥处将下发核查通知单,涉及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四)核查反馈。各相关部门在收到核查通知单后要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反馈,反馈一律以书面形式回复,反馈内容要包括原因分析及解决方案等。
(五)情况通报。指挥处对于各部门回复的检查报告材料,汇总后正式发文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局主要领导对统计数据质量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具体要求。对此,各部门要深刻领会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发现风险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的立纠立改,以统计数据高质量牵引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各尽其职,形成合力。分局各部门要积极发挥本部门优势,突出重点,把握节点,有序推进统计数质量评估工作。各业务部门和派出所对于统计数据要本着既要统计、又要核验、也要校对的严谨态度,确保统计评估数据的真实、可靠、有效。指挥处要牵头负责,有序推进,切实形成分局抓检查、改问题、促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报送,落实责任。分局各业务部门每月对本条线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将相关分析评估材料于每月3日前报指挥处。指挥处在对分局各部门上报的分析评估材料进行汇总后形成分局分析评估材料于每月5日前报市局。分局各相关部门要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相关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3日(周二)前报送指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