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湿地保护调研报告
一、湿地资源现状
根据《贵州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和《毕节市湿地名录编制》成果,至2017年底,毕节市湿地总面积507266.8亩,湿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1.26%。其中:面状湿地420900.4亩,线状湿地86366.4亩。比《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中毕节市湿地红线面积460874.0亩多46395.0亩。
(一)湿地类型
依据《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和《贵州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细则》分类标准,毕节市湿地资源可划分为4个湿地类(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11个湿地型(包括永久性河流、季节性河流、喀斯特溶洞湿地、永久性淡水湖、季节性淡水湖、藓类沼泽、灌丛沼泽、草本沼泽、库塘、输水河、稻田),湿地类型较为丰富。其中:河流湿地225485.6亩,占湿地总面积44.45%;湖泊湿地35404.8亩,占湿地总面积6.98%;沼泽湿地39958.2亩,占湿地总面积7.88%;人工湿地20***18.2亩,占湿地总面积40.69%。
(二)湿地资源分布
1.河流湿地
毕节市河流水系主要分为长江和珠江两大流域,其中长江流域分为三个水系,即牛栏江—横江水系、乌江水系、赤水河—綦江水系;珠江流域有北盘江一个水系。牛栏江—横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底都河、牛栏江、拖倮河等;乌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六冲河、偏岩河、鸭池河、大盐河(三岔河)、盖格河、六广河、慕奈河、折溪河等,该水系位于乌江中上游,贯穿毕节市中部和东部区域,是毕节市境内流域面积最大的水系;赤水河—綦江水系主要河流有赤水河、卧牛河、油沙河、冷水河等,该水系位于毕节市西北部,河网密度较大;北盘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北盘江和可渡河,该水系位于毕节市西南部。河流湿地面积约22.55万亩。
2.湖泊湿地
贵州湖泊多为岩溶洼地、溶洞堵塞或岩溶漏斗的裂隙、落水洞堵塞而形成,雨季排水不畅形成的季节性湖泊,俗称“海子”。毕节市湖泊湿地面积35404.8亩,占全市湿地面积的6.98%,其中永久性湖泊面积34108.7亩,季节性湖泊面积1296.1亩。主要分布在威宁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有零星分布。
3.沼泽湿地
毕节市沼泽湿地相比贵州省其他地区较为丰富,毕节市沼泽湿地面积39958.2亩,占全市湿地面积的7.88%。其中藓类沼泽4014.9亩,主要分布在纳雍县、赫章县;草本沼泽25360.7 亩,主要分布在纳雍县和威宁县;灌丛沼泽6161.2亩,主要分布在纳雍县;森林沼泽387.8亩,主要分布在纳雍县;沼泽化草甸4033.6亩,主要分布在大方县。
4.人工湿地
毕节市人工湿地主要包括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3种,总面积20***18.2 亩,占全市湿地面积的40.69%,是毕节市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库塘面积204766 亩,各县区均有分布;输水河面积1601.8亩,主要分布在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水产养殖场50.1亩,主要分布在黔西县。
(二)湿地保护现状
1.保护区、湿地公园及其他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毕节市现已有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星关区至金沙县段)、金沙县冷水河自然保护区(县级)3处湿地类自然保护区。先后在2011年、2013年和2014年成立了威宁锁黄仓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纳雍大坪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黔西水西柯海国家湿地公园(试点)3处国家湿地公园。2014年11月,毕节市林业局批准设立了七星关干堰塘、金沙西洛河、织金绮陌河、纳雍白水河、威宁海舍5处市级湿地公园。除上述已建立的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外,市域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内的湿地也均得到有效保护,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1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县级保护区7处),森林公园13处(国家级5处、省级3处、市级3处、县级2处)。
2.生物多样性保护
湿地作为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着丰富的湿地物种,是全球最为丰富的物种基因库之一。毕节市湿地类型多样,湿地生态系统保存较为完好,是全省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分布有胭脂鱼、大鲵、贵州疣螈、黑颈鹤、白鹳、黑鹳、白尾海雕、水獭等珍稀野生动物,其中,黑颈鹤是世界现存的15种鹤类中唯一生活在高原的珍稀鸟类,主要分布于我国青藏高原和云贵高原;珍稀湿地植物有云贵水韭、扇蕨、海菜花等,其中,云贵水韭是中国珍稀濒危特有蕨类植物,属国家I级保护野生植物,仅发现于贵州省和云南省。为保护好这些珍稀物种基因和湿地生态系统,毕节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相继编制和出台《毕节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15—2030年)》、《毕节市湿地保护办法》(试行)、《毕节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划和保护措施,并先后成立了多个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进行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区域有限,覆盖面较窄,湿地生物多样性整体保护率偏低。
二、湿地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工农业污染较严重,湿地水质有待提高
近几年,随着毕节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加速,大量工业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生产污水排入湿地生态系统,全市水资源水质状况不容乐观,严重影响了毕节市湿地生态系统健康。虽然近几年毕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工作,采取了许***污染防治措施,改善水体环境,但全市总体水质恶化情况仍然较为严重,如威宁县北门河污水直接排放至锁黄仓国家湿地公园;环草海湿地居住着 12 个村 5.8 万余人,仍有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草海。监测显示,草海中部和草海出口杨关山断面 2013年之前水质为Ⅱ—Ⅲ类,2013 年之后水质降为 IV 类。此外,农村生产生活带来的面源污染已成为了湿地水污染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污染源面广、分散,大部分由降雨产生地表径流将污染物带入河中或浸入地下河。目前毕节市各相关部门缺乏针对面源污染的治理措施,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2.湿地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
近几十年来,全市自然湿地面积逐渐减少,大量自然湿地消失或转为工农业、城镇用地,或转变为库塘、稻田为主的人工湿地。在对湿地的开发利用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甚至具有破坏性的利用。一是围垦湿地,开辟农田。如草海20世纪50年代就曾被放干水营造田土,80年代恢复水面,至今仍有部分沼泽被占为农田,致使草海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遭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显著影响;2012年赫章县国土整治项目致使雨帽山有超过3000亩高山沼泽湿地被开辟成农田,后因高山气候条件不适宜耕作被荒弃,但被破坏后的沼泽湿地难以恢复,对当地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影响。二是过度无节制的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如赫章县雨帽山、大海子、二台坡和大方县马干山等沼泽湿地都存在过度放牧现象,致使湿地植被破坏严重,影响生态平衡。三是狩猎、盗采行为对湿地水禽和苔藓资源造成了破坏。四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湿地存在被围垦、填埋湿地和过度抽取地下水的现象,湿地面积不断减少。另外,不合理的河流堤岸工程化处理也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发挥造成不利影响。
3.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建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潜在威胁
毕节市属于高原山区,河流落差大,水能资源丰富,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为筑坝后减水河段生态基流不足,影响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特别是洄游性鱼类的正常生活习性受到影响,生活环境被打破,甚至会造成部分物种的灭绝。另一方面,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使自然河流出现了渠道化和非连续化的态势,均对库区及其下游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
4.有害生物入侵威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本次外业调查中发现了空心莲子草(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紫茎泽兰(Eupatorium odoratum)、凤眼莲(Eichhornia crassipes)等外来入侵植物,这些外来植物对环境的适应性极强,严重影响本土植物的生存空间,将导致湿地生态系统平衡被破坏,甚至本地生物的灭绝。如何对有害生物进行有效控制,已成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健康所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原因分析
1.湿地管理涉及部门众多,协调难度大
湿地及其资源类型多样,其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牵涉面广、部门多,湿地管理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工作,涉及的部门有林业、环保、水利、国土、农业等。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仍处在多部门的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之中,湿地资源权属问题在许多保护区、湿地公园还没有得到解决。仅以林业部门牵头很难协调各相关部门基于各部门利益对湿地的管理需求,责任和义务分离,管理与权利分割,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湿地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十分薄弱
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是湿地保护的基础和载体,全市目前仅有3处湿地类自然保护区、8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体系较为薄弱,覆盖面较窄,许多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区仍未进行有效保护。此外,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和建设起步较晚等原因,毕节市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落后,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难以适应湿地保护工作的需要,制约了湿地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一方面,近年来虽然对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在加大,但公众对湿地概念、价值和功能及其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工作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的要求,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力度、深度都不够;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保护意识薄弱,在发展中不注重湿地保护,对建立湿地保护地积极性不高。因此,加大宣传普及湿地知识的力度,提高政府部门和民众湿地保护意识,是今后毕节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4.湿地监测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由于毕节市在湿地资源管理上,缺乏统一的长远规划,不能对湿地资源的现状变化实施有效的监控。虽然现有各个部门的监测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设有多个监测点,但由于各部门监测时间、方法和目标不一,导致监测数据不统一,很难实现信息成果共享和数据系统分析对比,现仅局限于对水质污染、水文、关键物种等个别指标的监测,没有构成系统的湿地监测体系。
5.专项资金投入不足
毕节市除与湿地相关的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有一定的保护管理资金外,其它湿地没有直接的建设和管护经费,有些甚至一直以来都没有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由于地方财政财力薄弱,在湿地调查、保护区及示范区建设、污水治理、湿地监测、湿地研究、人员培训、执法手段与队伍建设等方面缺乏专项资金支持,严重影响毕节市湿地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机构。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湿地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建议成立集中统一保护管理湿地资源的专门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湿地相关事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等职责。二是完善执法体系。让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局在管辖范围内能综合行使水利、林业、环保、渔政的行政处罚权。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毕节市政协委员会的组织监督作用,检查督促毕节市政府的有关部门推进湿地保护工作的情况。将湿地保护纳入政府考核,以责任倒逼机制,推进各行业、各部门履行保护、监督等职责。
(二)强化保护体系
地方政府应当提升保护意识,对已认定公布的湿地,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保护。珍稀濒危湿地物种集中分布地、湿地鸟类主要繁殖栖息地或者重要迁徙停歇地等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对不具备条件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但符合湿地公园建设条件的,应当申请建立省、市、县级湿地公园。对不具备湿地公园建设条件, 但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予以保护。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多种保护形式,形成纵横交错的湿地保护体系,切实提示湿地保护率。
(三)强化科技支撑
一是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科研队伍建设。湿地科研人员是开展湿地研究的基础,培养具有学术层次高、学科门类多的专业人才,是推进湿地研究的必然要求。可以聘请国内外湿地专家到毕节讲座、合作开展项目研究;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引进湿地研究人才和派遣人员到国内外进修深造,培养湿地科研人才;可以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在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协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湿地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和湿地保护工作的需要,加强与省内外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进行长期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以指导、咨询、参与湿地保护的管理与实施以及成果鉴定,联合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三是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各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实施项目建设中,应当开展专家论证,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强化资金投入
毕节市属贵州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湿地保护工程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经费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毕节市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瓶颈。为此,一是应努力争取中央财政的投入;二是将湿地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三是多方渠道争取社会投入。
(五)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加大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毕节市农村、青少年、企事业单位及全社会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从而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工作,明确各阶层在此机制中的作用,建立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