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农发〔2023〕29号北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流市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的通知
北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流市动物检疫驻镇工作站,局相关股室,相关养殖公司(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精神,结合北流市实际,现将《北流市2022年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发放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1日
北流市2022年动物疫病防控强制扑杀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为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强制扑杀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及《自治区桂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厅农办发〔2023〕4号)和《北流市2023年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北农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经费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桂财农〔2023〕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2〕117号)《玉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2年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的函》文件精神,从2023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安排经费开展强制扑杀补助工作。
二、强制扑杀补助对象及资金分配
2022年我市发生奶牛结核病共14头(均为成年奶牛),随即对14头阳性奶牛进行扑杀,并送至陆川县国环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发生奶牛结核病的6家奶牛场分别是:北流市西埌镇木棉村五组木棉奶牛场、北流市北流镇新城村二队邹业孟奶牛场、北流市山围正铁炉村北流市顺镇养殖有限公司、北流市山围村铁炉村柯有军养殖场、北流市北流镇环城徐楚静镇养殖场、北流市民乐镇斗口村傅廷海养殖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被扑杀的奶牛进行补助,每头奶牛补助6000元,中央财政补助80%,即每头补助48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即每头补助600元;玉林市级财政补助5%,即每头补助300元;北流本级财政补助5%,即每头补助300元。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共8.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72万,自治区资金0.84万,市级资金0.42万,本级资金0.42万)。名单及资金分配如下:
补助对象 | 扑杀数量 | 申请补助经费(万元) | |||
申请补助经费合计(万元) | 其中:1.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万元) | 2.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万元) | 3.市县财政补助(万元) | ||
北流市西埌镇木棉村五组木棉奶牛场 | 3头 | 1.8 | 1.44 | 0.18 | 0.18 |
北流市北流镇新城村二队邹业孟奶牛场 | 3头 | 1.8 | 1.44 | 0.18 | 0.18 |
北流市山围正铁炉村北流市顺镇养殖有限公司 | 3头 | 1.8 | 1.44 | 0.18 | 0.18 |
北流市山围村铁炉村柯有军 | 2头 | 1.2 | 0.96 | 0.12 | 0.12 |
北流市北流镇环城徐楚静镇 | 1头 | 0.6 | 0.48 | 0.06 | 0.06 |
北流市民乐镇斗口村傅廷海 | 2头 | 1.2 | 0.96 | 0.12 | 0.12 |
三、补助标准
(一)补助类型:牛结核病阳性扑杀奶牛。
(二)补助经费计算方法(单位:元)。
奶牛 | ||
成年奶牛(体重401公斤或18月龄及以上) | 青年奶牛(体重101-400公斤或7-17月龄) | 犊奶牛(体重100公斤或6月龄及以下) |
6000 | 4000 | 2000 |
四、补助流程
(一)核实扑杀畜禽数(此项工作已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畜禽所有者双方共同确认扑杀畜禽数。
(二)报送扑杀情况(此项工作已完成)。对发生疑似动物疫情、确诊的动物疫情及监测阳性结果的,按规定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管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畜禽发病数、监测阳性结果及强制扑杀数。
(三)补助经费下达和发放。经北流市财政局批准后,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广西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线上方式,发放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管。加强对实行强制扑杀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核实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二)强化专款专用。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直补资金属于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方案由北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北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1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