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平乐生态环境局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整改规定和要求开展整改工作,逐项落实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现对我县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九)整改工作验收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九: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市北冲污水净化厂的中控管理系统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显示的COD等多个监控污染因子数值连续8小时无变化,显示的总磷浓度与数采仪显示值相差约66倍。永福县苏桥污水处理厂(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桥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在线监控2019年9—11月期间累计10多天出现故障。
二、整改责任单位
平乐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桂林顶寅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了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与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签订污泥处置服务协议。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1: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备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正常运行,严厉查处涉嫌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以及不按规定建立或擅自拆除、闲置、关闭自动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各职能部门加强了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执法,防止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以及不按规定建立或擅自拆除、闲置、关闭自动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发生。
整改措施2:要求桂林顶寅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乐县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平乐县污水处理厂”更换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平乐县污水处理厂更换了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整改措施3:要求平乐县污水处理厂尽快与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签订污泥处置服务协议,委托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对污泥进行处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平乐县污水处理厂与桂林恒达工业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签定了一般固废安全处置服务协议。产生污泥交由林恒达工业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四、验收情况
2020年9月7日,平乐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城管局、桂林市平乐生态环境局就平乐县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九)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问题,达到了问题整改措施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平乐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平乐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893514
联系地址:平乐县新安街桥底西巷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