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17〕45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建墙改〔2021〕2号)要求,确保于2022年3月底全面完成全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缴工作任务,现再次就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7年3月31日前已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除已按规定办理核退手续的,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阳朔县墙改办登记办理相关核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所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按规定结转上缴国库。
二、在2017年3月31日前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开工或未完成主体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阳朔县墙改办说明有关情况。
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需提供相应材料详见《阳朔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四、征缴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核退专项基金:
1.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只要使用烧结类实心砖(包含圈梁,窗底等部位配砖)的,一律不予核退墙改基金;
2.框架(框剪)的结构建筑工程项目,只要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含配砖)的,均不予核退墙改基金;
3.使用无认定证或者认定证无效的新型墙材企业产品的;
4.逾期不向墙改办申报或墙体(或保温复合墙体)两面已抹灰而无法查验核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
5.用户涂改或重复提交认定企业开具的销售***、或认定检测机构开具的自保温墙材及其保温复合墙体检验报告的;
6.用未认证企业新型墙材而提供其他认证企业开具新型墙材销售***和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的。
受理地址:阳朔县住建局办公大楼五楼511室
联系电话:0773-8812167。
附件:阳朔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阳朔县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阳朔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办事指南
一、办理地址:阳朔县住建局办公大楼五楼511室
二、咨询电话:0773-8812167
三、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五、办理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专用凭证》原件;
2.审计后的建筑工程预算书或投标书(砌筑部分)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购买新型墙材的原始***(审核后退回)及其复印件;
4.购买保温墙体材料原始***(审核后退回)及其复印件(自保温墙体材料不需提供购买保温材料***);
5.新型墙材企业的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认可、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不超过6个月的自保温或复合保温墙体材料热工性能检验报告(外墙砌筑墙体符合《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的,可不需提供);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图纸的原件及复印件;
8.建设单位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证明(盖单位财务公章);
9.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11.提供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