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3月27日至6月13日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清原满族自治县委、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大、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地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抚顺市第A272号专用信箱
电子邮箱:XSZ156****1011@163.com
征求意见箱:在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二楼西侧食堂门口、清原满族自治县信访局、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门前设置。
信访联系电话:156****1011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5日17时。
省委第四巡视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