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秀区第二次全国
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万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14日
万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4〕38号)精神,根据《梧州市关于印发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14〕33号)的要求,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的和意义
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我区三个镇和七个街道办事处所辖陆地行政区划。
(二)普查内容。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但有地名指向意义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3.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在区域范围内具有重要地名意义的地理实体、城镇地域内具有指向意义的城镇街路等地物上,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设置或完善地名标志。
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配合市级做好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并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建立各级地名普查档案及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本次全国地名普查为期4年,从2014年9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各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至12月)。
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定员定责、搜集资料、制定方案,经费预算、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
2015年1月至12月:各镇、街道办事处完成地名总录调查,并按操作规程完成搜集、调查、考证、整理、汇总辖区内各类地名相关资料等内外业工作。
2016年1月至9月:制作最终普查成果,完成各类地名设标工作,建立区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完成镇、村地名普查成果自检自查、验收和上报工作。
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我区根据各镇、街道办事处普查进度和工作情况,适时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提出整改完善意见。符合国家普查成果要求的,上报市地名普查办申请验收。
(三)完善建档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普查成果通过验收后,组织完成全市地名普查成果整改完善、图幅修饰、打印装订和汇总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立健城区地名普查档案的补充、更新和完善机制,组织开展普查成果升级开发和推广应用,适时进行普查总结表彰。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镇、街道办事处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备案。
(二)培训人员。区民政局负责村(社区)及以下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集资料。按照工作规程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到实地现场标绘或测量地名的地理位置、范围,修测、调绘变化的地形地物,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现有地名的相关信息,查清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情况。
(五)地名标准化处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做好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地名命名的权限和程序,重点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等城镇新增街路及其他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正名。
(七)设立地名标志。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依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等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对未使用标准地名或未按国家标准制作的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八)建立地名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九)整理资料,制作成果。全市地名普查成果制作一式4套。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含音像视频),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十)检查验收成果。地名普查成果由区地名普查办组织各镇、街道办事处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市地名普查办核查,市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自治区地名普查办验收,自治区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后,报***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区地名普查办在普查过程中将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地名普查成果采用多套异地保存,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各存1套(含光盘)。
五、职责分工
(一)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负责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协调普查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审核报批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区地名普查办。
拟定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制定技术规范;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聘请人员、经费申请等)、业务指导、联系协调、检查验收、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
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与共享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和能源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本级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经费。
区国土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形图、全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住房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科文体局负责地名普查我区所需旅游风景名胜区(点)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和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文物保护和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全区第二次公路普查、第三次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全区第一次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卫生局和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志办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万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和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普查工作结束后即撤销。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严格遵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及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二)保障普查经费。此次地名普查所需经费主要由城区政府负担,要将地名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各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精打细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成果质量。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具有专业素质的普查队伍,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严格工作方法、步骤和标准,严谨操作,确保工作质量。外聘技术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稳妥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配合地名普查工作。
***:梧州市万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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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雄森 副区长
副组长:肖毅夫 区政府党组成员
李灿明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珊珊 区政府办干部
严旭泉 区发改局局长
钟毅平 区教育局局长
俞 健 区科文体局长
黎坤国 区工信局局长
李兴初 区公安局副局长
莫靖华 区财政局局长
阮日庆 区建设局局长
卢伟雄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平韬 区水利局局长
梁创新 区林业局局长
张崇贵 区卫生局局长
黄少芳 区计生局局长
黄惠玉 区统计局局长
梁 泓 区工商局局长
邵 毅 人武部政工科长
李卓文 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欧启光 城南街道办事处干部
潘玉棠 城中街道办事处干部
容 健 城北街道办事处干部
李春燕 角嘴街道办事处主任
欧义勇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雪锋 富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彩霞 城东镇镇长
黄沛森 龙湖镇镇长
张宇锋 夏郢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灿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