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关于印发宝安区悦购爱车汽车促消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汽车销售企业、各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汽车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持续促进消费升级,制定本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3年3月27日
宝安区“悦购爱车”汽车促消费第一轮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汽车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持续促进消费升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内容
宝安区“悦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由宝安区人民政府主办,宝安区投资推广署承办。活动分两轮开展,第一轮自3月20日开始至首轮5000万资金申请完毕截止;第二轮启动时间以后续公告发布为准。个人消费者根据活动期内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以及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申请补贴,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个人消费者购买小汽车新车的购车***金额(含税价)分5档给予补贴。
第1档:金额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按燃油车给予6000元/台、新能源汽车给予7000元/台的补贴;
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按燃油车给予1.1万元/台、新能源汽车给予1.2万元/台的补贴;
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按燃油车给予1.6万元/台、新能源汽车给予1.7万元/台的补贴;
第4档:金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按燃油车给予2万元/台、新能源汽车给予2.1万元/台的补贴;
第5档: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燃油车给予3万元/台、新能源汽车给予3.1万元/台的补贴。
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自2023年3月20日起,通过在宝安区参加“悦购爱车”第一轮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车型按照行驶证是否登记为新能源牌照为准进行区分,登记为新能源牌照即认定为新能源车,否则为燃油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3、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以及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均在2023年3月20日至本轮活动截止日(以公告内容为准)之间。
4、新购车辆须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见***1)购买,且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应签字盖章《企业承诺书》(见***2)并发送到邮箱。
5、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6、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四、申请材料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需提供承诺书: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销售合同;
3、新车购车***;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本人名下***,填写开户银行需精确到支行(用于发放补贴);
6、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五、申领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需实名验证登录)进入“宝安区‘悦购爱车’购车补贴(第一轮)”(将于2023年3月28日前上线),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云闪付APP申请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宝安区‘悦购爱车’汽车消费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补贴实行总额(5000万元)控制,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将停止新增申请。
2、材料复核: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分批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3、对外公示: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将购车补贴款打入其名下***账户。
六、注意事项
1、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新车行驶证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2、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参加以后活动的资格。
4、汽车经销企业应签署《企业承诺书》,须对本企业为相关购车补贴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符合活动相关规则,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购车补贴项目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6、本购车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话:0755-29992190
邮箱:swfwb.tztgs@baoan.gov.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人民政府二十会议室
***:
1.“悦购爱车”汽车促消费活动企业名单
2.企业承诺书